财中社12月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夏三燕、夏景华和曹毅因其在
交大昂立(600530)的管理行为受到监管处罚。经查明,因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存在异议,2023年4月,三位管理层成员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且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除此之外,
交大昂立(600530)的时任董事长杨国平、时任总裁朱敏骏、时任董秘李红及时任财务总监娄健颖因在2016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而受到监管措施。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四位高管因其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管局决定对以上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受罚者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