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0月15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024年10月15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
狮头股份(600539)时任董事、总裁朱继敏因未能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朱继敏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增持计划,拟在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但截至计划期限届满,仅增持2万股,增持金额为6万元,未达到原定增持金额下限。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承诺情形。监管局要求朱继敏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今后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