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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24日晚间,
东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
东阳光实业”)的《关于提议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深圳
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