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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1月1日电凯盛新能(600876/01108)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在母公司统一采购再平价销售给子公司的业务未按净额法核算,影响了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准确性,违反相关会计准则。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填写档案和制作备忘录。
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谢军及其他管理人员发出警示函,要求他们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