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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1月4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近期发布的公告,
凯盛新能(600876)因存在多个问题而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该公司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母公司统一采购再平价销售给子公司的业务,影响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会计报表的准确性,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此外,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上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未按规定填写相关档案和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针对上述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凯盛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谢军、马炎、章榕、陈红照、李飏、王蕾蕾等主要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这些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被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升公司运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