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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晚间,
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进行挂牌转让。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