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日电根据河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决定,曾攀峰和曾磬槿因其在
福成股份(600965)的资产收购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二人在2018年11月与
福成股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在2019年至2023年间,天德福地陵园的扣非后净利润应不低于2270万元至4700万元。然而,实际业绩严重未达标,2019年至2023年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80万元、-580万元、-703万元、-794万元和-1538万元。
截至目前,曾攀峰和曾磬槿尚未按照承诺向
福成股份支付业绩补偿,违反了相关监管指引。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两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