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
南京银行(601009)因其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多项问题而被出具具警示函。
具体包括: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人员管理方面,未设置专门从事信息披露和内部稽核的岗位,基金托管业务部门无专门从事信息披露的人员且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投资监督方面,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投资监督系统岗位功能设定不规范,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等实施有效监督;信息报送方面,2023年10月
南京银行住所发生变更,未向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南京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南京银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