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18日晚间,上交所下发关于对西藏
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刘桂英、范明科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桂英、范明科)》(〔2024〕2号)查明的事实,刘桂英与范明科于2019年6月24日前签订《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共同买入西藏
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钰矿业)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由刘桂英出资,范明科借用王某证券账户,通过融资融券买入
华钰矿业股份,成为
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与
华钰矿业第一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刘桂英、范明科作为
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应将与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告知道衡投资和
华钰矿业,但刘桂英、范明科未将有关情况予以告知,致使
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
上交所表示,刘桂英、范明科未向
华钰矿业告知关联关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2.23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告送达,规定期限内,刘桂英、范明科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刘桂英、范明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
华钰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及贸易业务,主营产品包括铅、锌、黄金、锑、银、铜等。
审读:吴席平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