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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洞见】新规引导保险资金“入局”黄金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做好风险管理
2025-02-13 16:12:00

  新华财经北京2月13日电(分析师王欣蕾)黄金作为热门的避险资产符合保险资金稳健资产配置原则。鼓励保险资金进入黄金市场,实则为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优化资产配置提供了新机会。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交易目的、交易规模等方面引导试点保险公司做好风险管理。
  一、黄金因其价值特性成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
  黄金因其稀缺性、价值稳定性、流动性成为热门的避险资产。配置黄金有助于机构投资者跨周期获得稳定收益、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由于影响因素不同、用途不同、属性不同,黄金与其他资产在经济周期中的表现不同步,相关性较低,使得黄金在投资组合中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黄金是全球公认的硬通货,具有较高保值能力,适合中长期持有,收益分布较均匀,时点依赖性较低,弱化择时交易。
  黄金的价值特征符合保险资金稳健资产配置原则,鼓励保险资金进入黄金市场实则为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优化资产配置提供了新机会,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找平衡。在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大幅下行的背景下,黄金因其收益率稳定且波动低,成为保险资金稳健配置的重要方向。黄金作为适合中长期持有的保值资产, 一方面符合保险公司为几十年后的保单兑付提前布局的要求,保证未来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实现更好的期限匹配,降低利率波动影响。
  二、新规鼓励十家试点保险公司通过六项业务投资黄金
  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分为参与主体和投资黄金范围两方面。投资黄金业务试点参与主体包括十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信保、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现货实盘合约指的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立即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买方报黄金价格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卖方报价时必须有相应的实物黄金, 成交后黄金货权实时过户。“钱货两讫”的清算方式确保了黄金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通知》规定,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现货实盘合约给了投资者直接参与实物商品交易的机会,即时性强、价格透明、风险相对较低。对于投资者而言,现货实盘合约交易风险在于黄金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账面风险。
  现货延期交易指的是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不同于现货实盘交易,黄金现货延期的特点在于“当前交易,未来交割”,交易成本多了一项“延期补偿费”,适合希望通过延期交易来规避短期市场波动的投资者。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用“当日无负债制度”清算,即采用“逐日盯市制度”,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包括平仓头寸盈亏和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进行结算,对保证金也逐日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通知》强调,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把控业务规模,禁止用于投机套利。
  上海金集中定价交易指的是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上海金人民币基准价的交易。“上海金”是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基准价格。上海金集中定价制度的一大优越性在于参与者结构比较丰富,1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集中定价,6家国内外产用金企业提供参考价。参与集中定价交易的12家会员单位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渣打银行(中国)和澳新银行(中国)。中国黄金集团、山东黄金矿业、上海老凤祥、周大福珠宝金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瑞士MKS集团六家成员单位为上海金定价交易提供参考价。
  黄金询价机制是一种场外交易模式,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来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与交易所竞价模式相比,黄金询价机制具有交易灵活性较高、交易成本较高、透明度较低特点。交易所提供的询价合约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即期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合约、数量、价格等要素,在交易当日(T日)或后续两个交易日(T+1日、T+2日)到期结算交割的交易。掉期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合约、数量、价格等要素,在两个不同的交易日进行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两次到期结算交割的两笔远期(即期)的组合交易。黄金租借业务指的是一方通过黄金账户将黄金借给另一方,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或者费率,收回等量黄金或者等值货币资金及孳息的行为。黄金租借业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租借、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与涉金(银、铂)企业之间租借。对于试点保险公司参与黄金租借业务,《通知》明确,黄金租借业务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三、新规从交易目的、交易规模等方面引导试点保险公司做好风险管理
  新规引导试点保险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理念,开展黄金投资业务。《通知》规定,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在明确投资目标、关注市场行情的基础上,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分批建仓,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份买入黄金,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分配资金,控制仓位。《通知》还规定,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实物黄金投资流动性较差,而使用货币资金投资黄金,让交易更便捷。
  对于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通知》规定,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把控业务规模,禁止用于投机套利。也就是说,十家试点保险公司参与黄金投资目前只能做中长期投资,不能进行短线套利投机,符合保险资金“求稳”的属性,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跨市场和跨期套利复杂性,黄金的投机套利操作难度大。
  对于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通知》规定,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做好授信额度管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掉期业务融资规模,融入资金禁止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在任一时点应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也就是说,空头持仓量超过多头持仓量的部分始终应当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净资产益。《通知》规定,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限仓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黄金租借业务存在两方面风险:信用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黄金借入方租赁到期后违约不能还回黄金的风险。价格风险对于借入方而言是价格上扬风险,对于借出方而言是价格下跌风险。为了降低试点保险公司开展黄金租借业务面临的风险,《通知》规定,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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