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利率环境下,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保险资金也在不断地寻求新的投资途径。黄金作为一类重要的投资品种,也将被保险资金纳入投资范围。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试点投资黄金范围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丰富可配置的产品种类,能缓解当前资产荒的困境,有利于保险行业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实现穿越周期的投资与经营。”在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看来,此次开放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的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实际上,业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监管也多次吹风。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曾提到,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年
陆家嘴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也曾表示,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深圳北山常成基金投研院执行院长王兆江直言,黄金具有避险属性,把黄金纳入保险资产管理组合,是符合保险资金投资需求的。
不过,并非所有险企都有投资黄金的试点资格。从《通知》来看,获得试点资格的是业内10家头部险企,既有人身险公司,也有财产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国寿寿险、太平人寿、出口信保、平安产险、平安人寿、太保产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和
新华保险。《通知》还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审批流程、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系统等提出了要求。
周瑾指出,黄金是具有一定风险复杂度和专业门槛的投资品种,因此《通知》在试点参与主体的选择,投资理念和投资目的,公司内部人员、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内控要求,以及相关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集中度、敞口规模、流动性和操作风险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黄金投资业务的时候,务必要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当前,黄金价格屡创新高,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在投资黄金的过程中更考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通知》也对投资黄金的比例进行了严格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王兆江提示,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要注意价格走势节奏,尽量控制买入成本,要密切跟踪大宗市场趋势以及黄金的供需格局。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