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7月12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商证券”)发布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于6月25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商证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股东红利,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浙商证券将根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22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自7月17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浙22转债将停止交易;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浙22转债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浙22转债持有人可在7月16日(含7月16日)之前进行转股。(鲁仪诗)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