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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起诉广厦控股等“讨要”2亿元代偿款 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仍达3.76亿元
2025-04-21 15:06:00



  4月20日,东望时代(600052.SH,股价4.1元,市值34.61亿元)公告称,公司起诉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的追偿权纠纷案已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达2亿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东望时代还披露,公司于4月17日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浙0783执3211号、(2025)浙0783执3212号,公司起诉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和广厦控股等的追偿权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涉案金额分别为6478.44万元和7600万元。
  追偿2亿元代偿款
  公告显示,因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东望时代为案件被告。
  2023年10月,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亿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甘肃银行有权就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后续东望时代提出上诉,但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处置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并划扣了6491.40万股股票对应的2020年及2022年分红款,上述被划扣的股票处置款及分红款合计约为2.06亿元,其中2亿元已划扣至甘肃银行账户,26.74万元为案件执行费用。
  根据东望时代与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合同,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在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此外,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4.65%股权;广厦建设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反担保股权均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上述反担保的范围为东望时代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复息等),以及实现债权、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东望时代请求法院判令:广厦控股立即归还公司代偿款2亿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41.36万元;公司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3%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4.65%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对广厦控股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另外,东望时代称,因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划扣执行费用26.74万元,公司拟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广厦控股立即归还东望时代代偿款2.002674亿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3.76亿元
  据4月20日东望时代披露的另一份公告,在相关两起案件中,公司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证担保。此前,因该担保事项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2156.70万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另外,东望时代为广厦控股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此案件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2024年11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对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7600万元,代偿款项支付后,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东望时代就上述资金划转及代偿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公司分别于1月24日、1月26日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2025)浙0783民初1336号,上述两个追偿权案件达成调解。
  不过,东望时代称,后因公司未按期收到代偿款,相关债务人均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受偿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根据东望时代收到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款项6491.66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同时,裁定被执行人东阳三建、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款项7614.34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东望时代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两个追偿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4月21日,东望时代董秘王张瑜在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担保债务等情况在公告及问询函回复中均有提及。
  据4月15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截至问询函回复披露日,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逾期担保金额约为9.92亿元,已代偿的担保本金约5.21亿元,已豁免金额约为0.95亿元,担保余额共计3.76亿元。2024年以来,公司已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代偿且尚需追回的金额共计5.22亿元(包含代偿本金及执行费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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