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水发燃气(60331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警示函,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告中提到,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决定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的部分贸易类性质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此次更正调减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12亿元、2.11亿元、4.44亿元和7681万元。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因而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尚智勇、总经理李启明及财务总监闫凤蕾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承诺将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024年前三季度,
水发燃气实现收入18.76亿元,归母净利润6390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