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img.php?http://webquoteklinepic.eastmoney.com/GetPic.aspx?nid=1.603779&imageType=k&token=28dfeb41d35cc81d84b4664d7c23c49f&at=1)
因未及时披露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7月29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威龙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因同一事项,
威龙股份及上述人员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0月,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
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资产,是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
威龙股份因违规担保需承担的8773万元损失。
2023年8月,
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允许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但
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2024年4月15日,
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三方协议,
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而是延迟至4月23日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