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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城地香江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王志远于2019年8月至今任
城地香江董事,其父亲王某华存在买入
城地香江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王某华买入
城地香江股票2.81万股,买入金额14.13万元;卖出
城地香江股票2.81万股,卖出金额15.60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决定对王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城地香江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