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收到罚单的消息吸引市场眼球。一家为
普利制药,另一家为
恒润股份。因董事长违规,两家公司股价均出现大幅下跌,投资者的损失不言而喻。个人以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上市公司具有勤勉义务,在投资者保护中,也应发挥正面作用。
普利制药2017年3月份在创业板挂牌,该公司从2021年开始连续两年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且由于金额巨大,以及占比较高,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2025年1月7日起,该股股价已出现多次跌停,与今年1月3日收盘价相比,股价已经“腰斩”,个中投资者损失惨重。
恒润股份董事长被罚则是与他人合谋操纵自家公司股价。2023年6月份至当年11月份期间,该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与另外两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其间,
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无论是与同期的上证指数相比,还是与行业指数表现相比,
恒润股份股价涨幅都出现明显偏离。当然,在
恒润股份董事长东窗事发后,其股价也出现大幅下跌。目前的股价与操纵时高位相比,早已跌得惨不忍睹,其投资者同样亏损严重。
最终,
普利制药董事长罚款500万元,10年市场禁入;
恒润股份董事长罚款6157万元,8年市场禁入。两位董事长都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如果
普利制药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受损,部分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然而,也有一些投资者因其他原因遭受损失,却面临诉讼无门的困境。例如,近期
普利制药股价下跌主要源于公司可能触发退市条款,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这对董事长而言,同样亦如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本应为企业的产品、经营、业绩等方面作出努力,在“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公司治理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意图通过违法违规为个人牟取利益。
事实上,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案例在市场上并不少见,甚至已成常态。但很显然,这种现象并非正常的“常态”。更需要指出的是,董监高违法违规而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这一事实也说明,投资者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要改变这一现状,让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正面作用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基于此,个人建议,建立上市公司董监高投资者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可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其所作所为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可认定其为董监高的不当人选。
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如果不能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正面作用,本身也难言合格。这样的人员担任董监高,不说造福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更有可能祸害投资者。将其挡在董监高的人选之外,亦是应有之义。(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