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上交所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至正股份)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公告,2020年4月11日,
至正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
至正股份、潘某鹏三方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约定借款总额为1670.37万元,由
至正股份向潘某鹏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此后,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
潘某鹏将侯海良、
至正股份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至正股份公告显示,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交所认为,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等有关规定。
同时,侯海良作为时任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李现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公章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对公司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
至正股份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
至正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曾申辩称,其对违规担保事项不知情,未参与商议和操作;其负责公司公章保管及使用,2020年4月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外借公章归还时,其已询问是否有用印文件,侯海良回复没有,故其未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做相应记录;其知晓违规担保事项后第一时间汇报,配合处置并督促消除负面影响。
针对该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至正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外借公章违规实施关联担保,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公章管理人,对公章外借可能导致的相关违规风险未予以充分关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规行为发生,未能勤勉尽责,对其提出的不知情、未参与、用章人未告知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其事后汇报、配合处置等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