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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告披露错误、未及时披露公告等多重因素影响,
博迁新材1月22日晚间披露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于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多项问题,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披露错误、未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2023年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错报致扣非净利润多计116.81万元、未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
存在多项信披问题 公告显示,经查,
博迁新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存在披露错误;二是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能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情况;三是公司2023年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错报,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中扣非净利润多计116.81万元;四是公司未能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利平、财务总监裘欧特及董秘蒋颖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亏损公司股权 依据
博迁新材公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银包铜粉、合金粉。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银包铜粉产品主要用于制作光伏领域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浆料。
2024年12月20日,
博迁新材公告,公司拟5250万元受让丁文江持有沪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6.4024%的股权;以2250万元受让袁广银持有沪创医疗2.743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沪创医疗9.15%的股权。
2023年度,沪创医疗营业收入为314.73万元,净利润为-2805.6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沪创医疗总资产为9810.87万元,净资产为9163.9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0.44万元,净利润为-1650.68万元。
在上述公告发布不久,
博迁新材就于2024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
博迁新材及其董事收到了监管工作函。依据监管工作函,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公司主业开展情况、标的公司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性,说明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必要性;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入股时间、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其他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结合标的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和经营决策机制,说明公司对此次投资的管理模式;说明公司对此次投资拟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等。
1月10日,
博迁新材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显示,基于标的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出让的部分股权,参股标的公司,本次投资性质为财务投资。
博迁新材在材料研发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在高性能金属粉体制备技术方面具备领先优势。通过参股标的公司,双方可以共同探索新型镁合金材料在其他工业领域拓展应用的可能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