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湖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决定,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其作为
麒麟信安(688152)的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累计卖出
麒麟信安股票48万股,同时买入2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要求,湖南证监局决定采取警示函措施。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股票交易,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如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