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A股上市公司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龙迅股份股票72,458股,占
龙迅股份总股本0.0708%;合肥中安一致行动人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龙迅股份股票29,472股,占
龙迅股份总股本0.0288%。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
龙迅股份股票数量减少至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0880%减少至4.9994%。
上交所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投资者预期。
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合计持股比例由5.0880%下降至4.9994%,但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
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滁州中安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