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4日电利元亨(688499)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在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中,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提货款373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0万元,同时还需支付律师费26万元、保全担保费5万元和公证费4150元,合计3920万元。
公司已对相关案涉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判决执行后将冲回部分计提的跌价准备,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前三季度,
利元亨实现收入23.23亿元,归母净利润-5.20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