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1日电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1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
明冠新材(688560)及其董事长闫洪嘉和财务总监赖锡安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
明冠新材在2023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未在2023年5月对相关费用617万元进行及时测算和入账,而是拖延至2023年12月底,这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7万元,资本公积虚减617万元。
此外,这一行为也使得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闫洪嘉和赖锡安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勤勉尽责义务,负有主要责任。江西证监局要求
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