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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州
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信仪器”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履行审议和信披程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交所决定对
禾信仪器及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周振,时任董事会秘书陆万里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
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振、陆万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0 2 4〕1 8 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广州
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信仪器或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履行审议和信披程序。经查明,禾信仪器“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内容包括“在广州建设综合服务运营管理总部,在全国10个主要城市建设综合服务网点,负责周边地区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保服务”。2022年9月7日,公司讨论确定将“服务网络建设从10个城市拓展到全国各地”,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明显超出10个主要城市覆盖范围。以上变化涉及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但公司未将相关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查明,禾信仪器在2023年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对相关参数取值使用同行业平均水平,偏离了公司实际经营水平,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测算,公司2023年年报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137.22万,多计净利润137.2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周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万里,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周振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陆万里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12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周振,时任董事会秘书陆万里予以监管警示。(文章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