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4日电北交所于8月30日发布并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2、3号》三件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分别规范法律类、财务类和程序类问题。
笔者发现,第1号指引对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子公司的,专门要求中介机构应当重点核查下列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是否在所处细分领域内已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强创新发展能力。
2.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亏损的,发行人是否已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是否能够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恶化或亏损状况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内容一致、时间同步。
同时,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申报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慎发表意见:
1.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已在北交所上市。
2.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已在其他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其他子公司上市之日或重组上市股份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3.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收入的比例超过50%。
笔者认为,上述7点要求是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分拆做出的首份规定,为有分拆上市北交所需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对照清单。
北交所在其前身精选层时期对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来精选层是宽容的态度,所以有了北交所市值“一哥”
贝特瑞的上市。2021年9月2日北交所官宣成立,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对分拆上市也是包容的态度。所以也成就了北交所一个特别的概念板块即上市公司子公司板块,如
森萱医药、
曙光数创等。自从北交所成立一年后,特别是2022年10月中兵通信终止北交所上市申请后,上市公司分拆来北交所就难度陡增,或许是开市初期的红利正慢慢淡化。
(作者周运南为新三板资深评论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