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机器人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概念板块之一。但在这股充满想象空间的新兴产业浪潮之下,资本套利的暗流却在时时涌动。
数据显示,截至7月2日收盘,A股
机器人概念一共有947家上市公司,相当于每6家A股公司就有一家涉及
机器人业务,人形
机器人概念公司则一共有252家。但是,
机器人板块持续扩容的同时,其“含金量”却值得商榷。证券时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近千只
机器人概念股背后,虽然有部分是真正从事
机器人研发、制造的企业,但也有不少是仅具备边缘关联的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蹭概念”抢占人形
机器人风口,浑水摸鱼推升股价。非理性炒作不仅潜藏着资本套利的陷阱,亦可能透支行业信用,加剧这个年轻赛道的泡沫化。
近千只机器人 概念股的“众生相” 人形
机器人产业仍处于“从0到1”的研发阶段,距离真正的产业落地还有颇长距离。因此,A股目前没有主业是人形
机器人本体研发及制造的公司。记者调查发现,
机器人概念股进入这一概念池,最常见的是以下两种途径。
一种是作为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切入人形
机器人供应链。“很多公司本身从事的是工业
机器人或者汽车行业,具备一定的基础。从产业链角度来说,的确可以进入人形
机器人领域。”华南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新能源汽车与人形
机器人在供应链上存在大量重叠之处,技术互通性显著,为其“跨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产业链上的协同效应,还体现在消费电子领域。6月26日,知名的“果链”代表公司
领益智造举行了
机器人战略发布会,宣布将“All in”具身智能硬件,致力于成为全球前三的具身智能硬件制造商。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
领益智造目前已拥有多条滚柱丝杆、空心杯电机、减速器、灵巧手结构件产线。“未来,公司的消费电子、汽车、
机器人三大业务将‘三足鼎立’。”
领益智造董事长曾芳勤告诉记者。
另一种则是与一级市场中的
机器人公司联动,通过达成战略合作、组建合资公司、产业资本投资、开展技术合作与生态链布局等形式入局
机器人业务。近年来,一级市场涌现出宇树科技、智元
机器人、银河通用等一批明星人形
机器人公司,它们的“A股朋友圈”往往也能跟着“沾光”,受到资本的关注与追捧。
其中,智元
机器人是最活跃的一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与智元
机器人达成投资或产业合作关系的已有
宁波华翔、
领益智造、
均胜电子、
德马科技、
大丰实业、
软通动力、
蓝思科技、
中大力德、
龙溪股份、
龙旗科技、
卧龙电驱、
华发股份等十余家A股公司。
此外,还有不少传统企业跨界布局
机器人领域,开辟新增长曲线。例如,美的、海尔、格力等家电巨头近年来纷纷进军人形
机器人领域,有的是与
机器人创业公司合作或参股
机器人及相关产业链企业,有的则是成立自主研发团队。
玩真的还是玩假的? 947只
机器人概念股成色几许,“含金量”如何?
“概念股中,确实存在一些公司真正致力于
机器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但也不乏借概念炒作以抬高股价的企业。”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有的公司会宣布高额投资于
机器人研发项目,但实际上并未投入相应资源;还有的企业则通过发布含糊不清的合作声明,声称与知名
机器人公司有战略合作,以此推高市场预期和股价。
由于
机器人产业链条长、技术门槛高,难以快速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加上现行《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并未制定明确及量化的标准,一些公司借此“打擦边球”,在交易所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进行“模糊披露”,所回复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提示风险,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让被误导的投资者遭受损失。
比如,丝杠作为人形
机器人的核心零部件,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某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称,公司已具备完整的丝杠产品的设备产线及生产能力,但并未披露丝杠产品的最终客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具体信息。虽然其丝杠产品占公司全年营收的比例非常小,但这一回复却带动公司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此外,还有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兑付前夕的敏感节点宣布与明星
机器人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推动股价短时间快速上涨。
在
机器人的“概念狂欢”中,由于信息披露的模糊性及难以验证性,真布局与蹭概念之间往往存在着广袤的“灰色地带”,为资本套利提供了土壤,也增加了监管及违规认定的难度。
“理论上讲,企业、私募、游资、信息中介之间存在合谋空间,资本套利是完全可能实现的。”知名商业顾问、企业战略专家霍虹屹向记者介绍了可能存在的“打法”:在与明星
机器人公司联动达成所谓“战略合作”的情况中,首先在签约前用特定资金频繁交易该股,在协议签署及消息发布后拉动股价短期内出现大幅拉升,随后快速出货。“这些行为的关键在于信息不对称被人为放大,配合精准的消息释放时点,构成了一种概念交易链。虽然不一定每个环节都违法,但一旦有心人将之产业化,就会形成一种灰色套利机制。”霍虹屹说。
前述华南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大多数公司人形
机器人业务还在布局中,没有产生多少业绩增量,业务发展阶段与实际估值并不匹配;即使是与热门
机器人公司合作或者存在投资关系,但实际双方可能没有太多业务往来,而且这些
机器人公司还未上市。“一些公司股价的涨幅明显是不合理的,更多是非理性的炒作。”
完善制度挤出“水分” 当
机器人概念成为资本市场的“涨停密码”,概念股的不断扩容潜藏着非理性炒作的风险,带来的不仅是股价泡沫,更是对市场秩序与产业根基的深度侵蚀。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龙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上市公司蹭热点炒作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操纵市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不过,王金龙进一步表示,我国针对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
“企业蹭概念带来的直接收益是市值增长、融资便利、品牌关注,而承担的后果可能仅仅是一纸问询函或警示函,甚至被问询也能成为一种变相的曝光。”霍虹屹说,当前市场对于人形
机器人是否存在“泡沫”存在诸多讨论,
机器人是一个需要依靠长期投入、技术积累驱动的赛道,但非理性炒作会使其变成资本短期博弈的工具,让真正沉下心来做事的企业被误伤,也会加剧整个行业的泡沫化。
为更有效地约束上市公司的概念炒作行为,多名受访对象呼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和透明度。
王金龙表示,要通过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与经营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针对新兴行业的特殊需求,可以在现有立法框架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具体章节细则化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解决当前缺乏针对性条文的问题,并提供明确指导。”王金龙说。
据霍虹屹观察,由于当前对“战略合作”等信息披露缺乏量化标准,一些公司进行披露时往往会用非常模糊的表述,所谓战略合作协议大多停留在框架层面,缺乏资金实缴、团队搭建等实质内容,投资者难以验证。“制度层面,我们需要更多的前置审核机制,比如明确战略合作类公告是否强制披露合同条款,合作信息是否在股价敏感期、融资窗口期或者债务兑付节点公布等。同时,信息披露的可验证性应作为监管标准之一,模糊语言、虚假预期不能再成为法外之地。”霍虹屹表示。
此外,还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余丰慧表示,在
机器人等热点概念的炒作中,涉事方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利,应从制度设计上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形成震慑效应。“同时,要强化对市场参与者的教育,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并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确保任何违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