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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威龙股份(603779)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称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公司因担保纠纷被列为被告,案件处于一审阶段且尚未开庭,涉案金额1017万元。
据公告,原告宋林的诉求为:判令
威龙股份对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下称“龙口酿酒”)在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的三笔流动资金借款(对应2019年签订的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2019-097号、2019-107号合同,本金合计3390万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该诉求依据为
威龙股份曾与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龙口酿酒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该保证属于公司2018-2019年期间发生的违规担保范畴。
公告还提及,上述3390万元违规担保标的并非首次披露。2018-2019年
威龙股份违规担保累计涉及借款本金25068万元,2021年公司已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当时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该3390万元违规担保已全额计提损失;截至本次公告披露,该未诉违规担保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威龙股份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2025年中期,
威龙股份实现收入1.87亿元,归母净利润-240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