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2月28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石,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面对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表示,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财务造假是商业文明前行进程中的“顽石”,阻碍了从商业经营到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千亿白马
康美药业,到康得新、
獐子岛等在内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近年来频频曝光。如曾被誉为明星白马股的
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收入超300亿。直到证监会调查后,投资者才发现,以业绩优秀而备受青睐的“领头羊”,都是通过财务造假、会计两本账虚构出来的“镜花水月”。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但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据财联社报道,
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的4年财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在2020年至2022年的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
东方集团2023年及近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是国投证券,但标明的持续督导的期间则是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去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如此看来,要落实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需进一步提升财务造假等线索发现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发挥等市场约束。
所以,剔除财务造假“顽石”,不仅要打击“害群之马”,问责还要延伸到中介机构。行政追责方面,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1月13日,证监会在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上称,2024年,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现场督导覆盖面大幅提高到不低于1/3。推动形成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一批大要案,办理各类案件739件,罚没款金额超过上一年的两倍。
监管层不断传递的重拳整治的态度可以看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信披违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潜规则”正在失去空间。广大关注中国股市长远发展的投资者,无不希望对上市公司造假“零容忍”成为股市治理常态。持续加大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包括对相关企业强制退市后,相关责任人、第三方机构承担对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对股市生态的净化。通过法律的力量重申红线所在,扎紧监管的篱笆,修复市场生态,才能帮助市场激浊扬清,回归到灌溉、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上来。
上游新闻评论员康磊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