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秦睿、施昌臻、薛祈明、胡进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措施是因其在审计
广汇能源(600256)的2022年和2023年年报时,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交易性质、对手方信息异常、大额退款等异常情况。
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
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与第三方之间发生了多笔无实质采购业务和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审计中未实施进一步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相关注册会计师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内部管理与审计质量控制。
其实,大华近年已经频频被罚,成为监管通报里的常客。
比如,2022年6月,因在东方金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等,证监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因在
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
2024年5月,在
金通灵2017年-2022年财务造假一案中,因大华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因在
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未勤勉尽责,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在对
东方通2022年度财报的审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伊始,因在华铁股份2019年-2021年财报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52.83万元,并处以905.66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